台账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台账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台账管理制度1的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的更改以换页的形式进行。安全文件更改后由安全员在《文件更改通知单》“更改记录”栏内签字确认。
4.6文件的换版和作废
(1)安全文件经过多次更改、本次更改内容较多或不适用时,应进行换版。换版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发放与新文件相同。安全文件换版后应对其版本状态进行更新。
(2)自新版安全文件实施之日起,原版安全文件自行作废,由安全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加盖“作废”印章后收回销毁。需作为资料档案留存的应加盖“安全资料”印章,以防止误用。
4.7外来文件的控制
(1)总则:公司引用的外来安全文件(如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标准、监督检验报告等)应予以标识,对其发放进行控制;其中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购买正式版本。
(2)由安全文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文件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编号后按本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发放、使用和换版。
(3)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文件由安全生产综合办公室进行审核和保管,并在《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4)对生产设备等专用安全文件由生产部等主管部门进行保管。
4.8安全记录的控制参照《文件控制程序l*hq-wk-20xx》有关规定进行。
5考核
对于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或教育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6附表
6.1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制-台账
6.2附件2安全规章制度-台账
6.3附件3安全生产投入-台账
6.4附件4机构与人员-台账
6.5附件5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6.6附件6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6.7附件7安全“三同时”-台账
6.8附件8班组安全管理-台账
6.9附件9操作规程-台账
6.10附件10设备安全管理-台账
6.11附件11相关方管理-台账
6.12附件12现场安全管理-台账
6.13附件13危险源管理-台账
6.14附件14安全生产档案-台账
本制度由冉凡得安全生产负责人提出;
本制度由冉祥起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冉祥起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冉祥起负责解释。
台账管理制度7一、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由管理员实施监督,由食堂管理员负责,要明确责任,责任落实到人。
二、使用各种餐饮设备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专人使用保养;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准说话聊天;必须戴套袖围裙和工作帽,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三、注意用电安全,做到机器使用后必须关闭总电源。人人注意节电、节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使用煤气时要做到“火等气”,鼻子要灵,发现漏气时要及时修理,开着火不准离开人,以防***事故的发生。每个人都要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记住火警***119.
五、下班后,食堂管理员要检查煤气、水、点、门窗是否关好,做好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
台账管理制度8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细化合同台账资料,规范企业各类合同台账的管理,根据《x(xx)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x(xx)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按照“一合同、两表格、一编号”的原则进行整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
一、x(xx)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x(xx)有限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所涉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合同;
二、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所提交法务部审查的合同。
第四条定义各承办部门所确定的管理人员负责的合同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组织和职责
一、各承办部门是本制度的主导部门,负责确定人员,负责合同文档管理,负责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性。
二、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在该过程中,协助各承办部门对合同登记台账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具体实施
第六条登记模式合同台账采用总分帐的表格式管理,所有合同建立总账、各承办人建立分账,每份合同都要填写建立档案,填写表格。
第七条总分台账的具体登记主体
一、合同总账登记
1、开发公司由本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登记;
2、x建筑公司由本公司综合部负责登记管理;
3、x公司、x红木、x珠宝由本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
4、物业公司由总经理助理负责登记管理;
5、财务中心由本中心工程服务部负责登记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登记管理。
二、部门、项目台账管理
1、开发公司分别由本公司各部门经理、总工程师登记管理;
2、x建筑公司分别由本公司各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登记管理;
3、x公司、x红木、x珠宝由各部门经理登记管理;
4、物业公司由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或项目主任负责登记管理;
5、财务中心由中心各部门经理负责登记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各部门经理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名称;
(二)合同主体、签约方名称;
(三)合同实质内容(含标的、数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五)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
(六)合同签订时间;
(七)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合同相对方报价单、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验收单、验收报告、分批分期履行情况记录、合同履行结算单等。
6、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十条登记时间各部门的登记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
台账管理制度9设备台账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企业所有设备的详细信息记录、更新、管理和分析。这项制度旨在确保设备的有效利用,降低运营成本,预防设备故障,并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内容概述:
1.设备基本信息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购置日期、供应商信息、初始价值、使用寿命等。
2.设备运行状态记录:记录设备的日常运行情况,如运行时间、维修保养记录、故障频率等。
3.设备变更管理:跟踪设备的.改造、升级、报废等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台账。
4.设备使用效率分析:通过数据分析,评估设备的利用率和生产效率。
5.维修保养计划:制定并执行定期的维护保养计划,预防设备过早老化或损坏。
6.成本核算与预算编制:基于设备台账,进行设备相关成本的核算,为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台账管理制度10第一条 为保证合同台账资料完整、统一,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并向公关法务部备案。
第三条 合同管理人员为签订合同的联系人和法务联络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 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合同台账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第六条 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名称;
(二)合同主体;
(三)合同内容(含标的、数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五)合同所附资料;
(六)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八条 合同台帐管理人员,有权对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签订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条 使用或借用合同台帐资料,应当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使用人或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不得损坏或遗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资料归还合同台帐管理人员。若违反前款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法务部制定并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台账管理制度111、必须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农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采购农资产品。进货时应当索取、核实并妥善保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及供货协议。
不得向无证企业或个人采购农资产品。
2、采购农资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应的`农资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管理规定,查验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生产日期,索取相应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登记、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对经查验不符合规定的农资,不得入库,并做好退货处理记录,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立即向xx县(区)农业局报告。所购产品信息必须纳入农药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
3、对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核实无误后,应索取进货发票,进货发票应注明进货时间、产品名称(产品通用名)、规格、批次、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必须向农资购买者出具发票或销售凭据,销售凭据应当如实注明售出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时间以及购买人和经营单位名称等信息,必要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当出具使用指导意见和注意事项。
5、所有产品均应按进、销货日期依次记录并建立进货、销售台帐。进销台帐内容包括:
进货日期、供货商、商品名称、商标、规格、进货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登记证以及销售日期、购货单位、规格型号、销货数量、保质期等。
进、销货凭证、证明文件资料分类保管,台帐至少保存两年。
6、推行实名购买制度,进货、销售信息应当实时录入农药监管系统,实现农药产品可追溯。
台账管理制度12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内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建立销货台帐。
3、进货台帐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人均gdp是什么意思?人均GDP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Real GDP per capita),是人们了解和把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检疫证明编号、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4、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5、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7、本公司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8、消费者有要求的,本公司在出售食品时,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9、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公司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须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4)、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台账管理制度13一、台帐、卡片的建立原则
1、所有主要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包括冷、热备用设备),都必须建立设备台帐,其它生产设备可根据情况建立台帐或卡片。
2、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和其它设备:
(1)主要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热控控制系统、脱硫除灰设备系统、主变压器、6KV及以上断路器、化水制水设备等及其附属设备;
(2)主要辅助设备:引风机、送风机、二次风机、给煤机、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冷水塔、厂用变、6KV及以下断路器、燃料除灰设备系统、公用系统主要辅机、消防及其它供水系统等;
(3)其它设备:除主要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以外的其它主要的设备。
二、基本要求
1、设备台帐是设备全过程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认真对待设备的台帐录入、保存等管理工作,要求数据详实、准确、专业术语规范。
2、机组正常运行后应及时将在调试阶段的原始信息导入正规设备台帐。
3、做好电子台帐的管理工作,要确保台帐的完整性,以便查阅使用。
4、设备台帐一般应按设备建立,控制设备等可按系统建立。
5、设备台帐是重要的`生产技术信息,未经同意不得向非公司外人员透露。
6、设备台帐的主要内容:设备规范表、重要故障记录、检修经历、重要记事等。
三、设备台帐格式要求
1、设备规范表:设备规范表主要填写主要设备的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本厂编号、安装单位、安装日期、投产日期、设备(KKS)编码等参数内容。
2、主要附属设备规范表,内容同设备规范表。
3、重要故障记录:主要记录故障的时间、故障的现象原因及处理经过、故障责任者进行详细记录。
4、检修经历:主要记录设备检修性质、检修负责人、质量总评价、检修时间及检修主要内容、修后状况、用工、物耗情况等内容。
(1)检修性质:指大修、扩大性小修、小修、临修;
(2)检修负责人:指工作票中的工作负责人;
(3)质量总评价:对设备的总体评价,用优、良、合格、不合格表示;
(4)检修时间:主要记录计划和实际检修起止日期;
(5)检修主要内容:记录检修过程中进行的特殊项目,消除的主要缺陷,更换的主要部件和检修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四、台帐的录入
1、在机组大修、扩大性小修、小修、临修结束后,设备台帐的录入工作要求在检修工作结束后15日内完成。
2、设备安装改造及设备异动变更后,应在设备安装试运结束后7日内完成台帐的录入工作。
3、事故、障碍、异常及重大缺陷发生后,应在设备抢修恢复运行后3日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台帐。
台账管理制度141、安全台帐的建立要本着规范、严格分类的原则进行;
2、安全台帐必须真实,依据资料来源的时间先后顺序来进行;
3、安全台帐由责任部门负责登记,有关部门协助,每月一次由安全科统一汇总,按季、年定期整理保管。
4、安全台帐档案内资料保存时间视资料重要性而定,一般性安全资料至少要保存二年时间,重要资料至少要保存五年以上备查;事故处理资料要作为长期档案保存。
5、安全档案必须保持清洁干净;
6、安全档案内保存的资料,一般要求是原始资料,尽量不保存复印资料。
7、安全档案借阅时,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及时归还,原则上不得借出企业外;
台账管理制度151.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化妆品人员培训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卫生管理员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和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三、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账、记录的登记方法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留复印件存档。定期组织员工对本公司化妆品的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五、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3.化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应商及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或复印件备查,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以确保化妆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由专人负责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四、经营企业索证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四)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五)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应加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五、经营企业索票至少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六、索证索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化妆品种类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鼓励有条件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
七、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台账。
八、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九、购货台账按照供应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管理。
十、购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
4.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
二、对配送的化妆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化妆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本单位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化妆品合格证明。销售进口及特殊化妆品的,应当查验其合法证明。
三、化妆品经营者对进入商场、超市、便利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提供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除统一配送的产品之外所属经营者无权自行采购任何产品。
五、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疑问的化妆品,就地封存并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产品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上柜销售。
4.化妆品储存制度
一、严格按照化妆品的储存要求分别存放在常温库(区)、恒温库(区)。
二、库存化妆品应按化妆品批号和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码,不同批号的化妆品不得混垛。
三、对储存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化妆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化妆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四、对近有效期的化妆品,应按月填报“低于16个月产品盘点”;对有效期低于6个月的产品进行封存并停售;对不合格化妆品应单独存放,专账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五、仓务员工应按化妆品储存要求检查化妆品储存、陈列条件是否合理。每天定时检查库(区)、营业场所温度情况并填写《温度记录表》。如所经营品种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其包装标识要求储存;如超出规定范围,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六、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库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及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设施。
七、建立设施、设备管理档案,并做好设施、设备运行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八、建立健全化妆品进货验收、销货凭证、进销台账资料的完整档案。
6.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化妆品管理制度。
二、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化妆品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的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化妆品经营者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化妆品退市通知后,应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
三、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协助生产者执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生产者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化妆品安全的,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四、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化妆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化妆品安全要求的产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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